支部管理制度与职责

发布时间:2013-08-27 点击数:1152

2013年5月16日,我所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开展“同命同价”的法律沙龙活动。

党员刘德能律师先作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同命同价的探讨》的发言。刘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例,详细地讲述了如下几个问题:1、死亡、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概念;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3、目前同命不同价的状况;4、同命同价问题的探讨等。讲课引用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在交通事故事中赔偿标准的差异(相差3倍),造成同命不同价。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同命不同价是律师办案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刘律师的发言引发了大家的共鸣,律师们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各抒已见,热烈讨论。多数律师认为: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价值都是一样的。在同一个国家里,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平等的,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公民享有的平等权也应体现在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和死亡的赔偿上,法律不能因户籍之别剥夺农村户籍受害人与城镇户籍受害人享受的平等权利。立法机关若不尽快修改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势必拉大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心理鸿沟,拉大城乡之间差距。

党支部书记姚文宇最后作了总结性发言,他认为律师不是被动按法律法规操作的工匠。律师在执业中发现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与实际社会的公平正议相悖,主动发声,开展讨论,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事情。

图为刘德能律师(右一)在讲课

 

中共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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