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大事记:商盾律师创新形式和内容开展创争活动

发布时间:2013-08-27 点击数:504
创先争优活动大事记

1、2010年4月25日,全所人员到惠阳长镇叶挺故居参观学习;
2、2010年6月18日,全所人员作创先争优动员。学习胡泽君有关创争活动的讲话精神;学习市《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创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直非公委开展创争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制定本所党支部争先创优方案。
3、2010年6月20日,市司法局陈少青局长、黄育辉副局长莅临我所指导创先争优工作。
4、2010年6月24日,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杨日华副厅长到我所指导创先争优工作。
5、2010年6月25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泽君视察我所党年工作建和创先争优工作。
6、2010年6月28日,全所人员在所会议室学习讨论胡泽君部长在我所视察创先争优年工作时的讲话。
7、20110年7月初,我所编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暨“创先争优”工作宣传简报。
8、2010年7月1日,全所党员律师与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党支部交流组织生活创新和创先争优的工作经验。
9、2010年7月2日,我所邀请党政专家在所会议室举行创先争优研讨会。市委党校、市党史办、党建学会和社科联等单位领导出席。
10、2010年7月25日,我所全体党员签署“创先争优”共产党员承诺书并在网上公示。
11、2010年7月30日,本所党支部书记姚文宇在井冈山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座谈会,聆听吴爱英部长关于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的重要讲话。
12、2010年7月30日,司法部“创先争优”督导组朱江华副司长一行到我所指导工作。
13、2010年8月,我所主任罗如洪律师继在市政府117次常务会议给市领导讲授法制课后,多次深入惠东县工商局等单位面向公务员和机关领导宣讲依法行政课程。
14、2010年8月1日,我所组织党员参加机市律协“七一”活动,赴西安、延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15、我所罗如洪律师为海丰县府城镇的残疾人徐秀娥捐资10万元,帮助购置新房。
16、2010年9月,我市博罗县政府和驻地部队征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关锦湖等八村民涉嫌妨碍公务罪和扰乱军事管理秩序罪一案判决,法院采纳我所罗如洪、王敬律师的辩护意见,8名被告人不构成扰乱军事管理秩序罪。本案在当地影响广泛,为社会和谐、军民共建起到良好法制引导作用。
17、2010年9月14日,我所与韩资LG(惠州)电子有限公司工会结成“和谐社会共建单位”。
18、2010年9月19日,韶关市律师协会和韶关市劳教所的同志到我所一同交流党的建设和“创先争优”经验。
19、2010年10月,我所党员律师黄振叶主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覃忠仁工伤赔偿案”二审终结,覃忠仁获赔96万多元。
20、2010年10月29日,我所与市检察院公诉科联合举办“律师的角色定位与刑诉中量刑控辩”法律沙龙。罗如洪律师传达了中办和国办联合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律师深受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