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余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承办律师:林伟国)

发布时间:2013-11-01 点击数:1794

余某(化名)与某轮胎公司有一定的业务往来,为了能顺利地得到该公司购买设备的订单及存在的设备问题不被揭发,2010年中秋节前,卢某叫余某送一万元给该公司的责任人李某为作好处费。2012年该事情被人揭发,余某、卢某及李某三个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份移送法院公诉,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卢某教唆余某给予公司的工作人员财物,要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卢某、余某的刑事责任,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因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律师作为余某的辩护律师,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并会见了余某,对本案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信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余某量刑时从轻处罚,判决余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即本判决生效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