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3-08-06 点击数:592
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几点体会
——在市律协党支部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罗如洪

中共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建立于1999年6月,我是第一任支部书记。10年来,我们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换了三任书记。在第二届支部委员会产生之后,我实际起到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协助支部书记做了一些工作,使我所的党建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向前迈进。下面我谈谈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几点体会。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建工作指导员,它是党的上级组织与时俱进,根据现实党建工作的需要,在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中,提出的一个新的工作。2008年7月,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了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欧阳淞作了《关于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报告》,其中提到:“对目前还没有党员的新社会组织,可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先行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可见,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具有紧迫感。这是因为律师和其他新社会组织承担多种公共服务职能,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领域的党的建设。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现状,与形势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直至2008年7月,全国现有律师14.3万人,其中党员4.4万人,占了律师总数的30.7%;律师事务所1.3万家,仅有5154家建立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仅达39.6%。在两新组织中往往出现“党组织建立难,发挥作用难”的现实情况。

为落实中央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示,广东省委组织部和司法厅党委于2009年7月7日,联合发出“粤组通(2009)44号文件”,其中指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向律师事务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指导他们开展党的活动。”可见,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任务是:在没有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应做到(一)组织律师事务所全体同志学习《党章》和中央到地方的党组织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加深党的知识,提高对搞好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三)培养优秀青年律师,引导他们靠拢党组织在政治上争取进步,并指导他们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四)在条件成熟时,协作上级党委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在已完成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应指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鼓励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党建工作指导员还应定期向选派自己的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接受新的党建工作任务。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作好“抓重点,破难点,擦亮点”的工作。

(一)“抓重点”就是任何时候都要把思想建党放在第一位。

党的建设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律师事务所把党支部建立起来。党的建设是一个新的伟大工程。其基本内容是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党的建设必须实现四项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三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在党建中落实这四项基本要求,关键在思想理论学习。我们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引导律师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广大党员律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始终与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章》第31条规定,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有八大基本任务。要完成八大任务的哪一条都离不开宣传、教育和组织学习。党的工作开展,往往可以利用两大手段,一是组织手段,二是宣传手段。作为基层组织没有多少组织手段可以利用,唯一的是宣传手段。因此,必须经常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搞好党的思想建设。

(二)“破难点”就是要在“创新”上下功夫,做出工作实绩。

律师,它是一个自由的职业,因此造就律师执业者的个体意识比较强。这种意识往往与党建工作的要求有冲突,表现为纪律性松散,难于接受政治理论灌输等。对这样的群体怎么办?我当支部书记时,想了许多办法搞政治学习,刚开始时达不到学习效果。后来,我们创新理论灌输的方式,以走出去参观革命圣地,学活的党史为切入点,从而使政治思想工作搞的有声有色。

在现实社会,搞什么活动都需要钱,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没有钱怎么开展?这又是一大难点。我们的经验是,把党员活动和全所律师的群众活动结合起来,如法律沙龙活动,即可以学习交流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可以交流政治学习体会。同时还要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所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可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

目前,所谓“黑律师”、“无良律师”的字眼经常见于报端,极大地损害了整体形象。党员律师是红色律师,红就红在执业活动始终围绕国家建设现代化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红就红在它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为构筑和谐社会添砖加瓦;红就红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事业上表现其一片丹心。律师整体形象的提高,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相信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者愿意为此付出应有的成本。

(三)“擦亮点”,就是激励广大党员律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保持先进性,最直接观察,就是看其对党的工作是否持久热心,对人民群众的冷暖是否尽力关心,对社会的公益事业是否无私奉献。如法律援助,扶贫助学,义务献血,参加各类志愿者的活动,最能得到社会的好评,最能体现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因此,党建指导员应经常带领和引导党支部开展这些有益的活动。

然而,本人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最能发挥先锋作用的平台,是参政议政。因为,像做扶贫助学这些好人好事,获益的是少数人,而党员律师通过参政议政,使人民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决策和实际贯彻更加科学化,维护的是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目前在世界的经济发达国家,参政议政的平台被律师占据了重要位置,甚至许多国家的领导人都是律师出身。而我国,律师参政议政的帷幕还没有拉开。在我市,十届人大仅民主党派推荐了一名执业律师,改变了九届人大没有执业律师担任人大代表的状况。目前,我市的党员律师不仅没有人大代表,连政协委员都没有。因此,我党的参政议政是我们红色律师光荣的梦想!

2008年7月24日,司法部长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平台。”我和广大党员律师一样,热切期望着那个萦绕我们心中许多年的光荣梦想能早日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