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离婚时如何处理住房问题?

发布时间:2013-08-06 点击数:1183

 律师:

    我与丈夫结婚多年,但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也有几年时间。现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房子怎样处理双方意见不一致。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将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

读者:曾娜

曾娜读者:

    从来信中,我们还不能了解你们夫妻双方各自对住房处理的意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对如何较好地处理离婚夫妻住房的归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要依法合理地解决离婚夫妻之间房屋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区分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置的夫妻财产,或者是经单位房改取得的等几方面的情况。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此已有具体的规定。

  • 如果住房是属于你们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置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则不属于夫妻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也不会随着婚姻存续时间多长而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属于此类情况的房屋,一般应归婚前购置方。

  • 夫妻婚后购置供夫妻共同使用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一类房屋的处理,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其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竞价高者取得,并按竞价进行分割,取得房屋方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价款。

    其二、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方也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三、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屋,以拍卖所得的价款作为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住房是属于经单位房改取得的,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各地的“房改房”,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完全市场化的,即已按规定向单位交纳了全部房改款的,已经属于一般的商品房,可按以上的规定进行处理;另一种是10多年前房改时并没有完全市场化的单位宿舍。按规定,单位仍然拥有一定比例的权益。对此类住房,应按评估价向单位交纳相应比例的价款后,才能作为夫妻共同分割的财产。因此,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参考以上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锦坤、邹满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