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法院可以不经审理作出判决吗?

发布时间:2013-08-06 点击数:1493

 律师:

    我是位村民,靠外出打工谋生。2002年,我和妻子经镇政府办理了自愿离婚手续。长子由我抚养,次女归女方负责。去年初,长子也自己跑到女方现在的家庭与其一起生活,不愿再回到我家。为此,女方要求我负担长子的抚养费,每月200元。我认为长子自愿到她家生活,她也同意抚养,我不必负担抚养费。女方于200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判决我从去年二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没料到中级人民法院虽找过我询问,但并没有通知我开庭审理,便判决下来,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这样不经审理,作出判决吗?

读者邱木波

邱木波读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开庭审理;另一种是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传唤当事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代理律师等同时到庭,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然后合议经评议作出裁判。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主要方式。书面审理,是指审理人员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据你反映的情况,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正是根据这一规定选择的一种审判方式。

    在本案中,你与前妻对儿子的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事实比较清楚简单。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你确实该负担儿子的抚养费。中级人民法院经查询,向你核对有关事实之后径行判决,是正确的。你了解这些道理后,应该服从判决。另外,父子亲情,抚养未成年子女,也是做父亲的一份应尽义务。即使负担多一点,也是应该的。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锦坤、邹满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