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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抢劫改判案--高度负责,依法雄辩,为四少年抢劫案提供有力的辩护,取得明显的效果。(承办律师:罗如洪、刘声平、孙莉、罗炜炜、黄朋程)

发布时间:2013-11-04 点击数:1855

四少年抢劫改判案

高度负责,依法雄辩,为四少年抢劫案提供有力的辩护,取得明显的效果。

2011年8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惠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四少年刘展东(1994年12月28日出生)、黄正龙(1996年8月22日出生)、苗伟康(1995年7月18日出生)、陈影续(1996年5月12日出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四次使用刀具劫取他人财物,其中一次致人轻伤,三次致人轻微伤,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2011年12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黄正龙有期徒型七年一个月,判决陈影续七年一个月,判决刘展东六年二个月,判决苗伟康四年八个月。判决后四被告人及父母不服,委托本所共产党员律师罗如洪、黄朋程、刘声平、罗炜炜、孙莉代理上诉和二审辩护。五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阅卷,发现诸多疑点,并针对疑点,会见被告人,找被告人父母了解情况,查找了大量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工作,提出了上诉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2、公安机关的取证程序违法,未能在对未成年人讯问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代理人(监护人)到场。3、假设上诉人犯了公诉机关控诉的四宗抢劫罪,一审判决也明显对上诉人量型过重,与我国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相符。请求二审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对一审存疑的证据,重新质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权利,让其得到应有的保护。二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诉请求,于2012年7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惠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8月22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辩护律师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辩护见,重审法庭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两次使用刀具劫取他人财物,其中一次致人轻伤,另一次致人轻微伤,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2012年九月十二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黄正龙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决陈影续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决刘展东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决苗伟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四被告人及父母仍然不服,律师们代理他们于2012年9月17日再次提出上诉,指出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未能在对未成年人讯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要求改判上诉人无罪。通过律师们的努力,四被告人于2012年11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2月13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人的定罪部分的判决,撤销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人的量刑部分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黄正龙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判处陈影续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判处刘展东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事三年,判决处苗伟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律师们觉得判决还是不妥,继续为四少年申诉,提起再审。四少年的你父母感激涕零地说:要不是商盾的党员律师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的小孩还在饱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