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6 点击数:588

各县(区)司法局、市劳教所、市司法干警培训处、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司法局
2010年6月10日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惠市委办发[2010]13号)要求,确保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对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与“岗位大练兵执法大培训”专项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着力引导和促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上创先争优,在务实创新、创造工作业绩上创先争优,在坚持学习、提高能力素质上创先争优,在改进作风、切实为民服务上创先争优,在从严要求、提升社会形象上创先争优。
二、总体要求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周密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推动科学发展。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感、责任感,立足本职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划、思路、举措,以模范行动引导和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促进社会和谐。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投身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建设,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主动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认真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三)服务人民群众。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开展“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局党组成员联系挂钩基层单位”、“局长接待日”、“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等为民实践活动,进一步拓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
(四)加强基层组织。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找准问题和差距,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党员干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活动内容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成效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坚持依法管理队伍、从严治理队伍,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带动和影响周围群众。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规范,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党员教育形式灵活、针对性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四是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预防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五是群众反映好。重视和解决干警职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干警职工的拥护;切实改进政风、会风、文风,工作务实、优质、高效;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度较高。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党性强、作风正;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努力转变思维形式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推动工作创新,所负责的工作有新的举措和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扎实肯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带头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积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各单位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先争优活动。
四、分类实施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出发,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到主题鲜明、载体具体、措施有力,体现各自特色。
(一)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服务基层”活动为重点,突出“讲党性、重品行、强能力、作表率”要求,广泛开展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机关服务标兵科室创建活动,扶贫助困下基层活动,全面推进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创廉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性、清廉型党组织,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机关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大胆改革创新、深入抓好落实,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有效载体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基层群众、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
(二)劳教系统党组织要以“公正廉洁执法、践行首要标准”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争创“党员责任区”、“党员执法执纪标兵”、“党员教育改造(矫治)能手”、“市直属机关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评比”等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全面完成劳教工作任务,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努力实现第十六个“四无”安全年的目标。 
(三)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以“依法诚信执业、恪守职业准则”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争创“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典型带动效应,扩大党的组织活动的影响力,带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实守信、依法执业,自觉把个人职业发展与党和国家的大局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主动服务于构建和谐惠州。
五、方法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要有计划地持续推进。从2010年6月开始,创先争优活动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载体,按照五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2010年7月以前,各级党组织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党员列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和创先争优事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二)自我争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活动方案和公开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履行职责,办好承诺事项,发挥作用、展示形象。要建立并认真执行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
(三)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至少每半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每年10月前,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基层党组织每年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评议结果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评议结果同时作为评先树优的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表彰。在结合日常考核、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年底验收结果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七一”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命名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先锋岗”,并从中遴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市委推荐。各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司法局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党委、市劳教所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委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按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安排,即每一位党组成员挂钩联系一个县(区)司法局和一个劳教所基层大队作为自己的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各基层党支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强化指导检查。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县(区)司法局党委、市劳教所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委要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了解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广先进典型。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司法行政局域网和内部信息简报等载体、平台,采取开辟专栏、举办报告会、举行座谈讨论会、编写成果巡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活动的有效载体和做法、实际成效、先进经验,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出的过得硬、立得住、树得久的先进典型,为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单位在本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后,请及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电话:2167012,电子邮箱hzssfjzzc@sina.com)

二0一0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