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何时可再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13-08-06 点击数:539

律师同志:

  我有个堂哥结婚已几年,开始夫妻生活还算美满,但近来其妻子的缺点暴露无遗: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经常粗言烂语,看问题目光短浅等。我堂哥开始还能容忍,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其已忍无可忍。两个人经常冷战,同住一屋无话可说,后来还分居,直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我堂哥觉得这已是死亡婚姻,就向其妻子提出离婚,但其妻子不同意。我堂哥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驳回起诉。现在我堂哥很苦恼,我想请问一下,我堂哥如何才能离婚?何时可再起诉?如再次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我堂哥的诉讼请求?

                       读者 钟先生

钟先生: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既然你堂哥的妻子不愿意协议离婚,依据该条法律规定,你堂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人民法院认为你堂哥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又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在你堂哥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认为你堂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此判决驳回你堂哥的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依据该法律规定,你堂哥若想再起诉离婚,如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再起诉,如在六个月内再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在你堂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对你堂哥与其妻子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认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决你堂哥与其妻子解除婚姻关系。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黄振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