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公司推销商品给回扣工商部门能否给予处罚?

发布时间:2013-08-06 点击数:922

律师:

我公司是经营电器产品的贸易公司。去年,公司积压了大量台式电风扇,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公司经理在业务会上宣布,不论是公司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能帮助公司推销100台以上电风扇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回扣可采取不记帐的方式。经采取这一措施后,公司内外部人员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前来批发购买。公司积压的3000多台电风扇清仓销售完毕。
   但是,这一情况给工商部门所察觉,并到我公司查帐并以我公司按帐外回扣是违法行为为由,对我公司进行处罚。请问工商部门由此作出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广源电器贸易公司

 

广源电器贸易公司:

商品购销活动中存在的回扣现象,与商品打折扣也称价格折扣有根本的区别。因为,折扣发生在交易市场双方当事人之间,其让利不能给予经办人、代理人,也不是给予中间商、居间人的佣金。同时,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给付,并明确记载在会计帐册上。至于佣金,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纪人的劳动所得,同时也是根据经营者与经纪人的居间合同公开给付的。也与给回扣有本质的区别。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的给回扣,普遍表现为帐外暗中给予对方以逃避财务监管的行为,具体如销售方主动以给好处费等手段吸引客户购买货物;以给回扣为诱饵,吸引他人同意商品交易等等,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表现。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对你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是正确的。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你公司应认真总结教训,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锦坤、 邹满贵